拘役缓刑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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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拘役缓刑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即使最终被适用缓刑,也是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
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选择。
但是要注意,若是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