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士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关于哪些人士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哪些人士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拥有清算职责资格的人士、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都具有向司法机构提交破产申请的权利。
具体说来,在《企业破产法》中的第七条明确指出,当债务人存在着符合该法律法规第二条款所规定的情景时,他们有权向司法机关递交重组、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
另外,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其应还的到期债务,他们的债权人也可以向管辖区域内的司法部门提交针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对于已经结束营业活动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者清算工作尚未完全完成的企业法人而言,若其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依法赋予了清算职责的人员将会向司法机构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外,根据第二条的明文规定,当所谓的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金难以抵消全部债务,或者表现出明显的偿还能力不足的现象时,这些实体应当依照现行法律清理自身的债务。
同样地,只要这些企业法人存在着以上那些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可能明显失去偿还能力时,他们都能够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