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致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关于工伤事故致伤致残的赔偿标准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遭遇工伤事故且经评定达到了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受伤员工便可以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相应补偿及待遇。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
其次是康复疗程中的相关费用;
最后则是辅助设施所需的支出等。
而至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一是住院伙食补贴;
二是如果需要到异地医院就诊,还需负担往返途中的交通出行与餐饮住宿费用;
三是在停工休养期间(即工伤期间),员工所拥有的带薪休息福利待遇(亦即工伤期间,员工应得的工资和权益待遇保持不变);
以及必要时请其他人员进行陪护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例如,若员工由于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至四级,将由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共同依照伤残津贴的额度,作为缴费基础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此过程中,职员若因为贪图其他工作机会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享有以上所述的任何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若职员因为工伤致残被评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级别,当事人须保留劳动关系,离开原本的工作岗位,并享有如下待遇:
(一)从合法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取一次性的抚恤金,其具体金额为:
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酬;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取伤残津贴,津贴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级伤残对应岗位的90%,二级伤残对应岗位的85%,三级伤残对应岗位的80%,四级伤残对应岗位的75%。
若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底工资标准,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弥补差额部分;
(三)当工伤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并完成退休手续办理之后,必须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此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较于伤残津贴更低,则必须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替代补齐至相同水平。
工伤员工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广泛全面的福利保障,正是由于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员工因工致残能力等级的明确规定。